長沙討債公司優先債權的概念和范圍詳細解惑
一、優先債權的概念編輯本段
優先債權,劣質債權的對稱。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債權得到清償的債權。民法中有財產擔保的債權,海商法中因共同債權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費用,均屬優先債權。在破產法中,能先于破產債權得到清償的債權均屬優先債權,如債權人對債務人所享有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訴訟費用、破產企業支付給清算組織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破產費用,均屬于優先債權。只有優先債權得到清償后,一般債權才有機會得到清償。
二、優先債權的范圍編輯本段
1、稅收
稅收債權是一種特殊債權,它與一般債權的不同主要表現在:
(1)稅收債權產生的法律基礎是公法而非私法,稅收債權是公法上的權利,它所體現的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而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稅收征納關系;
(2)稅收債權的權利主體是國家,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主體的特殊性;
(3)從性質和用途上看,稅收為國家行使管理職能所必需,具有公益性。
稅收債權享受優先地位的理由在于保證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性。債務人欠交的稅款是針對整個國家利益的,普通的商業債務則僅僅針對某個人或某個公司的個體利益,基于公共利益優先于個人利益的考慮,首先償付稅收債權是很有必要的。
2、工資
從雇員的觀點來看,破產對他們的影響是巨大的,除了企業已經欠發的工資之外,還失去了勞動雇傭關系和未來的工資收入。在破產法中,有必要通過調整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使雇員的損失降低到相對較小的程度,將雇員工資在破產分配中作為優先債權予以償付便是調整的一種方法。大多數國家的破產法都規定了將工資、報酬一類的債權列入優先地位,在普通的無擔保債權償付之前進行償付。
3、破產程序的費用
破產程序的費用包括破產管理人、律師、代理人、會計人員、審計人員的工資,有關的保險費用,破產財產儲存和變現的費用,訴訟費等,但不包括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的費用。之所以將破產費用列入優先地位,是因為破產管理人等人不能進行無報酬的工作,否則將不會有對破產財產的合理管理。同時,破產費用也不能作為政府的開支由納稅人承擔,而應當由對破產財產有利益的債權人來承擔。
4、其他的優先債權
各國出于不同的利益需要,對某些其他類型的債權也會給予優先地位。在有些國家,銀行的存款人和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享有優先地位,美國一些州為了環境保護的需要,將環境清污費作為優先債權予以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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